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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 遴选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03   点击量:

为规范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报工作的管理,保证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优质地完成,并取得最佳的申报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思政部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为主要成员的项目申报领导小组,负责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报的组织、协调、筛选和审批。

项目涉及的教研室为组织项目实施的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并按任务书完成项目。

办公室配合学院财务处负责统筹落实项目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相应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须符合山西省教育厅思政处“关于申报****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通知”要求。

申报项目须为院级教改立项项目(近两年),或为省级以上一流课程(含认定、建设、培育)。

三、申报程序

相关教研室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申报准备工作。在准备申报资料工作过程中,如遇困难或疑问应及时向项目申报领导小组反馈,由项目申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

项目申报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申报信息的筛选,组织召开项目申报评审会议,从申报项目中遴选出拟推荐项目,按要求报送教育厅思政处,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四、后续管理

项目申报后,项目申报领导小组应主动与教育厅思政处保持联系,跟踪申报审批情况,掌握申报结果,并根据需要补充完善申报资料;了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认定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并将要求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

项目评审通过后,项目申报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指导、协调;涉及的教研室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管理、资料汇总、归档等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202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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