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9〕1号)、省教育工委《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晋教工委组〔2019〕7号)、省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补充通知》(晋教工委组〔2019〕10号)、《中共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支部实际,现就2018年度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主题要求
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主题,全面提升组织力,明确党支部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创新再发力、开放再提质、工作再抓实,以思想觉醒和开拓进取实现新时代学院和思政部改革发展再出发。
二、方法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具体环节安排如下:
1.扎实抓好会前自学(3月20日-4月1日)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前,系部党员要结合思政部实际和职能职责,对相关政策、讲话、文件进行自学。
2.突出重点集中学习(3月26日-3月29日)
结合“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采取“三会一课”、专题研讨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开展“我为改革创新做什么”大家谈活动。
3.普遍开展谈心谈话(3月26日-4月1日)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本支部在大讨论“六方面问题”的具体表现,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
4.述职评议查摆问题(4月2日)
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同时报告上一年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党员对党支部委员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5.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月2日)
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法,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针对本支部在大讨论“六个方面”问题的具体表现、个人思想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邀请基层代表、服务对象等参加,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6.进行党员民主评议(4月2日)
党支部会议综合党员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党支部根据投票结果,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向本人反馈。已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三、具体要求
1.自学与集中学习要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领会第26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省委“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的部署要求和骆惠宁书记在全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动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党员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和省委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搞清楚党支部职责任务和合格党员标准,充分认识省委开展大讨论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大讨论的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
2.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结合大讨论主题找差距、定措施、明整改,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要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增强改革开放再出发的责任感紧迫感。
3.党支部大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直属党支部
2019年3月20日